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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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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设备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区供水和管网输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负责城区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城镇住宅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和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城市建设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等外地进文登企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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