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文登市建设局、文登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威海市建委、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

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建发[2004]26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威海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威建发[2004]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防范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违法违规签订合同等方面的作用,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不论专业类别、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除个别保密等特殊工程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批准外,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种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交易中心印签作为其进场交易证明。对规避或不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平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违法违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颁发施工许可证及其它工程管理手续,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要追查违纪事实,给予处理。
  二、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全市范围内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装饰、设备、材料采购等均要实行招标投标、不得议标或直接发包。实行邀请招标的,必须经法定机关的正式批文批准。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监察,财政部门都要派员监督。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纳入施工许可的审查内容,凡在法定时限内未提交书面报告或招标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文登市建设局
                                    文登市监察局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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