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划选址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电话:
具体程序为:(1)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计委投资科,电话:
具体程序为:建设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具体部门申请办理:(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2)项目申请;(3)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4)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规划区外可先列投资计划);(5)计委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及税额审批表》,经市地税局确认后的回执表;(6)建委出具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办事部门根据全市基本建设概况及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在以上证件齐全情况下,以文计基字[****]第**号文批准或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将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三、环保审批手续
适用于所有土木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环保局污控科,电话: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办事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认真填写。经审查合格,办事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盖章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对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具体办理程序为: 1、项目立项前,开发商持(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开发项目报告,向办事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2、在开发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开发商持(1)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工程进度计划;(4)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5)配套设施建设能按期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要进行现场考察)等,向办事部门申请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批准予售栏内加盖开发经营资格印鉴。3、商品房屋确权前,开发商持(1)《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2)《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3)土地转让合同等材料,提出加盖准予确权的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印鉴,然后方可办理确权手续。
五、工程报建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办事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持(1)计委立项批文,(2)环保部门审批手续,(3)《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六、确定监理队伍
适用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所有住宅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或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申请办理。对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然后甲乙双方签监理合同并报办事部门审查备案。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电话: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向办事部门领取《文登市建设用地申报表》并认真填写,然后持(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2)选址意见书,申请办理。办事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且要标明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及用地红线图的出处,并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按规定应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上级部门提出。对符合条件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确定勘察队伍
适用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其它投资10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建设项目(坑探项目除外)。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工程报建证,(2)选址意见书,(3)用地红线图,(4)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鉴订合同并报办事部门审查备案。
九、确定设计队伍
适用于适用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其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工程报建证,(2)选址意见书,(3)用地红线图,(4)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鉴订合同并报办事部门审查备案。
十、扩初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1、扩初设计审查
适用于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组团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规划设计条件,(2)初步设计文件,(3)批准的方案图,(4)小区详规,(5)用地红线图,(6)建设工程报建证,到办事部门申请办理。由办事单位组织规划、消防、计划、财政、环保、卫生防疫、建管、市政、质监等部门进行统一审查,以文件形式发放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审查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规划设计条件,(2)初步设计,(3)批准的方案图,(4)小区详规,(5)用地红线图,(6)建设工程报建证,到办事部门申请办理。办事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验证签”。
十一、交纳建设费用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财政局预算外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办事单位交纳有关建设费用。其中有:配套费150元/平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0元/平米),教育基金20元/平米,人防结建费13元/平米,网点费40元/平米。办事单位对交清费用者在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上盖章,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办理工程档案手续
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员持证手续,并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档案管理须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向办事部门领取(1)《威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认真填写;(2)《威海市城市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后,持(1)批复的施工图;(2)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向办事部门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确定施工队伍
适用于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工程报建证,(2)批复的施工图,(3)劳保统筹基金缴纳证件,向办事单位申请办理。经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鉴订合同并报办事部门审查备案。
十五、工程质量监督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质监站,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审批的施工图,(2)施工中标通知书,(3)建设监理合同(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向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申报表》并认真填写。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十六、建管安全手续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办事部门:市建管处工程科,联系电话:
办事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发包通知书到办事部门领取建管安全手续审批表按序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在审批表上盖章、签字。
十七、征用土地
适用于所有需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土地局用地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向办事部门行请示文提出申请,持(1)计委立项批文,(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用地红线图,申请办理。办事部门根据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在有关手续落实后,向建设单位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八、房屋拆迁手续
适用于需要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房管局拆迁办,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用地红线图,(4)安置用房设计平面图,(5)拆迁许可证书面申请,申请办理,办事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拆迁许可证》。
十九、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审计局投资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行文提出申请,持(1)计委立项批文,(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3)财政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办事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以文件进行批复。
二十、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地税局,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计委立项批文,(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在办理投资许可证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则在销售以后)向办事部门缴纳。办事部门向缴纳单位出具《缴纳(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
二十一、投资许可证
适用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计委投资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登记卡》,持(1)审计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2)地税局出具的缴纳(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需出具该证明),申请办理。办事部门核准后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二十二、市政配套手续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市政处生技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填写《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持批准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事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在《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上签批盖章。
二十三、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适用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批复的扩初设计或施工图,(2)设备要求说明,向办事单位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鉴订合同并报办事部门审查备案。
二十四、开工统计报告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统计局工业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报建证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统计局领取有关表格,办理开工统计报告。
二十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到办事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证书,(3)审计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4)计委投资许可证,(5)质量监督手续,(6)建管安全手续,(7)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中标通知书,(8)市政配套申请表,(9)批复的施工图,(10)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11)拆迁许可证(对需要拆迁的建设项目),(12)有关合同,(13)质量责任卡,(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并经现场考察符合条件后,15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十六、施工放验线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施工许可证;(2)批复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对经批准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放线。
二十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事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科,电话:
办事程序为:建设单位到办事部门领取《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外销许可证审批表》并认真填写后,持(1)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加盖预售印鉴,(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建设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计委批文,(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8)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十八、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质监站,电话:
办理程序为:工程主体已经完工并经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办事部门报送各种施工资料,申请办理。办事部门在经严格评定后,发送《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
二十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建设局建设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工程已经质量等级评定并完成市政配套施工后,建设单位持(1)质量等级评定证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市政配套申请表,(4)批复的施工图,(5)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办事部门经现场检验后对验收合格者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十、房屋确权
适用于房屋建筑。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为:市房管局房籍科,电话:
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持(1)土地使用权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5)批复的施工平面图,(6)用地红线图,(7)加盖销售确权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领取《威海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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